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黄鳝;购进日期:2022-2-26;抽样日期:2022-3-1;抽样单编号:NCP84;检验结论:检验测试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2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2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做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张贤透于2022年2月26日共购入黄鳝2.5kg,至案发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黄鳝经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的黄鳝数量较少且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属于违反法律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努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建议处罚如下:1、处以3000元的罚款;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90元。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做多元化的分析排查,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经营该来源的黄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