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2018年7月份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对环境违法案子的行政处分(1日-10日)。其间,潍坊致远精工模具有限公司注塑模具项目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检验,建造项目投入生产,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大众网7月16日讯(记者 张坤)2018年7月份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对环境违法案子的行政处分(1日-10日)。其间,潍坊致远精工模具有限公司注塑模具项目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检验,建造项目投入生产,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当事人为潍坊致远精工模具有限公司,一致社会代码(身份证号)11G,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注塑模具项目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检验,建造项目投入生产,处分决定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处分根据为违背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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