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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8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unan Wench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年度报告摘要文昌科技NEEQ: 837654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8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平台(或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献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梨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线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3.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重分类更正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等规定调整形成的差异。
(1)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实物资产转移》等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对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在背书及贴现时判断该金融实物资产上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终止确认该类应收票据;对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判断不满足在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的条件,故继续确认该类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对应的信用等级判定如下:15家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包括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简称6+9银行),其中:6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其他银行信用等级一般。
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将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已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类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将其他银行及财务公司分类为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并对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2)根据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公司收取的“迪链”凭证属于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完全满足《票据法》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票据构成要素,不属于票据,因此,将“迪链”重分类至应收账款,按照应收账款持续账龄计提坏账进行核算。
上述更正事项,追溯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进行更正,追溯调增2020年末应收票据8,456,557.60元,调增应收账款361,376.40元,调减应收款项融资1,537,755.00元,调增短期借款3,000,000.00元,调增其他流动负债4,280,179.00元;追溯调增2021年末应收票据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8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5,051,484.15元,调增应收账款5,051,484.15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更正经公司对存货进行逐项梳理,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追溯对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经营成本进行更正。
上述更正事项,追溯调增2020年末存货跌价准备173,629.08元,调增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173,629.08元;追溯调增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318,355.52元,调增2021年度资产减值损失308,127.15元,调减经营成本163,400.71元。
3、固定资产重分类更正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结合公司生产使用的模具实际使用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单项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生产使用的模具进行重分类,更正计入低值易耗品核算,在当期领用时一次摊销;对于单项价值在2万元及以上的生产使用的模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4、非货币性资产摊销更正2016年4月,公司与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公司委托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碳化硅铝基复合材料地铁制动盘制备技术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公司与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享用。
2017年11月,公司向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对价,买断上述全部专利所有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非货币性资产》相关规定,2017年支付的价款与委托开发支付的价款合并计算,按预计使用受益年限进行摊销。
5、收入跨期更正公司依据合同履约义务及实际交易情况,逐个区分不同销售模式分别确认收入。
针对一般模式下,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产品交付,客户确认接收产品后,公司依照客户签收的单据确认收入;部分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或企业惯例要求与公司做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商品控制权转移,公司在收到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后,根据对账单确认收入。
针对寄售销售模式下,公司依据客户的需求将产品运输至客户指定的中间仓,客户根据相关生产需要从中间仓领用产品,公司与客户对当月领用产品做对账,并依据双方对账结果确认收入。
6、附有销售退回条款形成的预计负债更正公司在制动盘产品营销售卖过程中,考虑到合同中约定的退换货情形。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制动盘产品营销售卖,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上述更正事项,追溯调增2020年期初其他流动资产49,993.86元,调增其他流动负债120,798.67元,调减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70,804.81元;追溯调增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399,738.08元,追溯调增其他流动负债767,400.00元,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646,601.33元,调减经营成本349,744.22元;追溯调增2021年末其他流动资产24,177.41元,追溯调增其他流动负债80,200.00元,调增2021年度营业收入687,200.00元,调增经营成本375,560.67元。
7、涉及政府救助更正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8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收到当期确认应交税金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8、追溯调整以上事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税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上述追溯调整累计调增2020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319,569.22元,调增应交税费1,319,064.947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16,499.41元,调减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20,573.75元;累计调增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2,442,944.32元,调增应交税费2,286,043.59元,调减盈余公积99,457.54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011,098.25元,调减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175,421.73元;累计调增2021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110,656.10元,调增应交税费2,975,025.68元,调减盈余公积136,056.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340,484.46元,调减2021年度所得税费用64,585.52元。
9、收到及背书转让的票据的现金流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相关规定,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承兑汇票的收、付不应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
但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和2021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将承兑汇票视同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收到及背书转让时,作为现金流入和流出,导致相关现金流量项目出现错误。
由于收到及背书转让的票据,实质未发生现金流,公司前期将其作为现金流在现金流量表中进行体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相关规定,应同时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购建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上述更正事项,追溯调减2020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6,175,754.42元,调减2020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1,804,164.35元,调减购建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4,371,590.07元;追溯调减2021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7,839,302.29元,调减2021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7,837,796.81元,调减购建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0,001,505.48元。
10、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相关现金流重分类更正公司前期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相关现金流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现金流入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重分类至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上述更正事项,追溯调减2020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759,054.40元,调增2020年度借款所收到的现金7,759,054.40元;追溯调减2021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17,238.74元,调增2021年度借款所收到的现金4,017,23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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